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案情:深圳市某商贸公司向深圳某通讯科技公司长期出租闲置厂房,后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按时向前者缴纳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但自2014年9月以来,通讯科技公司不再向商贸公司缴纳任何费用,商贸公司要求通讯公司支付拖欠的各项费用。
本案的难点:有关租金数额以及各项费用的凭证上面没有对方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律师介入:告知商贸公司收集可以证明租赁关系的证据材料。协助公司整理证据,到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积极维护商贸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对方的意见予以有力驳斥。
诉讼结果: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得细致,证据收集比较充分,法院支持我方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对方在庭上主动与我方联系赔偿事宜。最后我方与对方调解结案,商贸公司顺利拿到了调解款。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