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王大应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我所咨询部接待一当事人,其向本所提供了一份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裁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询问一审是否有机会胜诉,我所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分析仲裁阶段败诉的原因,当事人仲裁阶段未聘请律师,在事实陈述和证据把握上不到位,导致败诉的结果,后当事人询问我所能否在一审胜诉,我所律师详细分析了本案,是可以成立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证据上也非常有利,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
律师办案:
2015年1月,诉讼仲裁部立刻承办该案。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拖欠原告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经过一审判决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对方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最终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至此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任务全部办结,当事人也满意的领到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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