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中旬,某工业园区湖山货仓公司老板吴某、鼎丰华公司老板刘某、五氏怡昌公司老板王某、大志成公司聂某、众旺公司老板段某、博美公司老板曾某来到咨询,说他们公司所属的某工业园区系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所有,该工业园几年前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已经出租,现在该工业园即将要面临拆迁。这六家公司所租厂房是吴某等6位老板与深圳市某某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二手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二手房东与几位老板约定如果房子被拆迁,房东仅赔偿几位老板二个月房租,现吴某等6位老板认为仅仅赔偿二个月房租不足以弥补他们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还要赔偿他们装修厂房所产生的费用。现向律师咨询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从法律关系来看,吴某等6位老板与二手房东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目前他们所面临的是二手房东单方解约的问题,主要看租赁合同本身是如何约定单方解约的违约责任的。如果该租赁合同已对单方解约情形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否则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对于吴某等6位老板要求二手房东在合同之外予以赔偿,则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协议。
后续:
在解答法律咨询后,本所律师会同平安建设部及松元厦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在某工业园组织吴某等6位老板、二手房东、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三方进行了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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