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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法律顾问以协商、调解等方式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为更好达到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实事求是
法律顾问在制定各种方案是一定要实事求是,看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是否合理、合法,通过分析当事人过错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从客观上权衡利弊。此外,还要考虑执行中的相关因素。
(二)注重时效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能久拖不决,应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也将失去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法律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诉讼时效为1年。
(三)留有余地
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经互谅互让在经济利益上作出了一定的牺牲达成了协议,但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履行的情况,此时作为让步的一方再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只能将该协议作为证据提出诉讼主张,而对签订协议时作出的让步无法再要求。因此,法律顾问在起草协议时,对一方或双方作出的让步,应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件:在对方完全履行协议时,所作出的让步生效,;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时,另一方有权对作出的让步继续进行主张。
(四)便于执行
调解完全是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因此达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具有合同的效力。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除仲裁庭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外,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主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协议要合法有效
当事人协商、调解后达成的解决协议必须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六)依法公证
要使各方达成的协议,即具有给付为内容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律顾问可依据《公证法》第37条规定,将该协议依法办理公证。《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景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刻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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