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公安厅在今年6月就发布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高院却延迟了2个月才发布相关标准,千呼万唤始出来,省高院的数据最终与公安厅发布的是一致的,交通事故律师现将公安厅和省高院的两个文件发布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15)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统计相关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你们。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4年计算标准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6日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广公交(传)字(2015)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见附件)印发你们,自2015年5月30日0时至201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的数据计算。并请在事故处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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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 |
标 |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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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
30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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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
22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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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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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
6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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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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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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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适用于2015月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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