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王大应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我先谈谈危险驾驶罪包含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常见类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只要符合上述行为造成危险的可能,即有可能被认定为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情节恶劣。极有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可能行为即可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立法机关以及最高司法机关还没对此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道路上。关于道路的范围,2011年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作了明确界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犯危险驾驶罪的,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