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王大应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周某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周某将位于深圳市某地区商铺出租给吴某,自2015年6月5日起,吴某一直拖欠租金及水电费。吴某迟延交付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单方违约。吴某的行为给周某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商场名誉遭到损失,严重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了诉讼。
二、律师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经过案件分析、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吴某迫于名声和社会舆论压力,与周某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和解协议书,吴某即时支付了全部约定的款项,我方将书面的撤诉申请书递交法院。此案完满办结。
三、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能够和解、调解结案是不伤和气,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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