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一人来我所咨询,称其妻子因邻里纠纷与隔壁的女老板发生争吵,后发生持刀砍伤行为。来我所询问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和公检法办案流程。我所咨询部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已后,当事人称基本明白法律规定,让我所律师前往会见一次。了解罪名和被关押的人身心健康,看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或者所内其他人欺负等情况,遂委托我所办理了委托手续。
律师办案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诉讼部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办理,在会见中了解到,马某某因与隔壁邻居纠纷问题发生争吵,因一时冲动,生气过度前往店内取了一把剪刀刺向被害人数刀。律师在会见中还了解到,公安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利诱或者变相侵害被羁押的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和结合当事人陈述,发现本案是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案件,是持刀(械)伤人,是轻伤一级。
案件结果
我所律师通过之前办理故意伤害罪的经验,结合本案的案件情况,判断了大概的量刑幅度,当事人因家庭经济原因不再委托,但还是感谢我所律师为他们尽力维护权益,让他心里有底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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