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其中有我的当事人。案发后,吴某某家属一行四人不远千里驱车来我所咨询,我所咨询部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嫌组织卖淫罪,则基础量刑5年以上,当事人家属听到后惶恐不安,根据委托人供述称当事人年纪尚轻,只是交友不慎,所有做了违法的事情。咨询部律师分析后,必须立刻着手案件准备,前往会见和到侦查机关了解具体情况。
律师办案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诉讼部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办理,在会见中了解到,吴某某仅因实施一次送安全套的行为被布控便衣抓获。经过分析办案律师认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最多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起草法律意见书,将委托手续一同交我所对面的龙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后经过多次阅卷和庭前充分的准备,本案如期开庭。
案件结果
2016年9月22日,本案当庭宣判,犯介绍卖淫7个月有期徒刑。时至今日,吴某某已被正常刑事程序羁押半年。因此,不足一个月后我的当事人就可以从获自由刑满释放。该案较为理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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