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某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查我方当事人的店铺,查获两种品牌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我方当事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当事人被羁押。后其家属来我所委托律师办理,经过分析和推敲,当事人认为可以将案件全权交由我处理,我所接案后立即展开会见、取保等工作。
律师办案
本所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也知晓本案的情节标准,后通过申请取保、调查等工作,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半年之后,公安机关以出现新的犯罪事由为由,鉴定结论已经有结果,将其逮捕。后至法院,通过有效辩护,法院认定自首、犯罪未遂、有从轻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
我所办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半年。后由于需要逮捕进而收押。在历经多次会见、查阅卷宗、庭前准备等工作。检察院建议量刑3—4年,最终法院判处1年半的刑期。至此,本案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进而得到很大程度的减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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