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4日晚上11点,小孩黄某某(以下简称为受害方)与小孩陈某某(以下简称为加害方)在玩耍的过程中摔伤,从而引发纠纷。
双方父母前来松元厦社区请求律师就该侵权事件进行调解。
二、律师调解过程
1.与双方当事人核实了解事件的主要事实
2016年10月14日晚上11点,黄某某(5岁,以下简称为受害方)与陈某某(9岁,以下简称为加害方)在受害方自家楼下玩耍,两人想要上阳台玩耍,阳台高1米,由于受害方身高较矮,无法爬上阳台,便让加害方协助她爬上阳台,在抱上阳台的过程中导致受害方从阳台上摔下来,导致其左腿摔伤骨折。
2.分析该事件的法律关系。
该事件的本质是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由于受害方本人与加害方本人均属未成年人,因此由其法定代理人分别承担法律义务和享有法律权利,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
3.真实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分别了解各方的想法及诉求
受害方请求加害方赔偿因摔伤而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加害方因家庭贫困,愿意承担1万多元的经济责任。
4.磋合双方达成共识,制作调解协议书
在了解双方请求意愿及家庭财产的基础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帮助双方达到调解平衡点,最终双方同意由加害方赔偿受害方2万元,受害方己方承担2万元的责任。
三、调解结果
以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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