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基本案情:陈某与王某同为高州市石鼓镇人,两人一直是朋友关系。2015年4月,王某在深圳观澜承揽装修工程,因装修工程缺钱,需向陈某借50700元支付工程前期资金,并向陈某口头承诺三个月还本付息。于是陈某在2015年4月份,向王某的银行卡先后分别转款7700元、28000元、15000元,总计507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欠款。陈某向律师询问:双方之间的借款虽然有银行转款,但没有借条,可否立案起诉?
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必须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才生效。该案中,陈某与王某双方口头达成借款合同,已实际支付转账给王某,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陈某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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