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基本案情:邹女士是松元厦社区的居民,与老公陈某结婚近30年,育有二女(均满了20岁),抱养了一子(现年14岁)。自1999年开始,陈某便有外遇,并与情人生有一子。陈某自2009年开始,开始与邹女士分居,并经常以邹女士喜欢打牌为由,要求离婚。2016年,陈某又向邹女士提出离婚,要求邹女士在协议上签字。邹女士向律师咨询,如果同意与陈某离婚,自己将会有何权益?
律师解答:夫妻尽量协商处理家庭纠纷,如果实在无法谈和时,邹女士同意离婚,此时邹女士的法律权益有:
1.由于丈夫陈某出轨,并公然与情人育有一子。邹女士可要求陈某进行过错赔偿。
2.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不因房产只登记在陈某的名下,而改变共有情况。
3.如果邹女士要求抚养子,则陈某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孩子满18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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