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某日,一女来我所咨询,我所咨询部接待之后了解到,原告与被告通过微信摇一摇聊天过程中认识,后于2013年某月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生育一子。但是被告没有实际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家里开支皆由原告承担。并且,原、被方自结婚后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未实际共同生活,原本就感情淡薄的双方,现在更是形同陌路。
律师办案
本所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本案的焦点,2015年4月21日,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2015年7月8日贵院作出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2015年7月30日该判决已经生效。到了法定第二次起诉日期,原告就立即向贵院提起第二次诉讼。
案件结果
两次被告皆未到庭,最终法院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此,本案历经两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律师认为,结婚容易离婚难,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前要相互了解,切勿草率结婚,以免性格不合,然后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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