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与刘某调解离婚纠纷
文章来源:本站人气:1467发表时间:2016-08-18 12:24:19【小中大】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一、基本案情
广东籍吴某与湖南籍刘某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吴某的性情暴戾渐渐凸显,开始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并越发严重,在刘某怀孕期间仍对其拳脚相加,险些导致刘某流产,并造成身体多处外伤,使刘某的身心倍受折磨。刘某家人及当地居委会曾多次劝阻调解,要求吴某改正生活作风及停止家庭暴力行为,均无果。
刘某强忍着痛坚持将女儿生下来,心想有了女儿,丈夫的性情应该会发生变化。谁知,女儿出生尚在哺乳期,吴某又对她进行殴打,而且同时要承担家里一应大小的全部事务。直至2016年,刘某再也无法忍受被吴某的残暴行为,刘某到社区工作站咨询、求援,由本律师接访。
二、法律分析
吴某在婚后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刘某母女提供因家庭暴力就医的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表明刘某在8年家庭生活中饱受吴某所带来的肉体及精神上的创伤。吴某变本加厉的暴力行为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处理过程
在双方调解过程中,鉴于吴某对刘某曾实施的暴力侵害,本律师首先向吴某告知关于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对妻子的殴打行为,已经不是家庭内部事务,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在调解过程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原以为,小时候,他经常看着父亲殴打母亲,就会现在自然而然地认为,夫妻意见不和,丈夫就应该打妻子,暴力才能让妻子老老实实听话。吴某而从未想过会给妻子造成这么大的身心痛苦,更没有想到还会触犯刑法。当场,吴某即向刘某认错,并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的根源,请求刘某再信任他一次,承诺以后一定好好爱护她和女儿。同时,本律师也向刘某询求意思。考虑女儿尚小,女儿也需要父亲的陪伴,刘某也愿意再给吴某一次机会,试着再相处一段时间。本律师也向刘某告知,如果吴某再有暴力行为,刘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四、处理效果
本律师在充分说明法律规定并耐心开导的基础上,组织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双方维持婚姻关系。
五、心得体会
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婚姻家庭细胞构成的,婚姻家庭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下社会正面临着作为一名直面基层群众的律师,接触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听到的是来自最基层的群众的声音,维护的是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方面多做思想工作,巧妙化解矛盾,尽力挽救婚姻危机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做好婚姻法律顾问工作要讲究正确的方法、策略。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关系之一,解决婚姻的矛盾纠纷是当下社会所面临、所关注的问题。所以作为婚姻法律顾问,在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时要讲究方式方法。首先要以公正的态度了解清楚事情真相,实事求是去制定相应方法策略,合理解決矛盾纠纷,才能得到让各方都信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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