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女方和男方相识生育一子,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年后男方失去联系,巨额抚养费、生活费、学杂费等由女方承担,女方渐渐承受不起。后女方到我所咨询,询问没有结婚能否以小孩名义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我所综合评判管辖问题、法律规定,认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案件管辖法院在深圳,遂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办案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多重阻碍,涉及到主体涉外、需要亲子鉴定、抚养费计算等多重问题,一审法院因我方无证据证明小孩系双方生育,无法证明男方是小孩父亲,法院最终驳回我方诉讼请求。我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回到原点,主办律师多次和委托人协商本案诉讼策略,将关键性涉外证据进行委托公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结果
发回重审案件历经漫长诉讼,最终我所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获得高额抚养费,委托人对我所及主办律师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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