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男方与女方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5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迥然不同,致使双方在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不休。2015年,女方确认已无和好可能,遂前来我所咨询离婚事宜,后我所咨询部接待,从案件管辖,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探望权,财产权等分析,认为女方的诉求可以基本实现,遂接受女方委托。
律师办案
咨询部准备好交接资料后,立即向诉讼部转交分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沟通当事人诉求,从法律上分析可能出现的结果。后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而后,女方及代理律师按约前往参与开庭。因涉及人身属性,主办律师在庭上始终把握好法律上的走向,事实方面尽量让当事人作最真实的陈述。后女方讲了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男方答应改过自新,从新做人,好好照顾母女,女方心软,望着孩子。想想夫妻双方还是有感情的,依依不舍。
案件结果
案件最终以双方和好为结果。这也是主办律师想看到的最佳结果。尊重当事人意见,尊重法律。极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希望他们在今后的道路上能够相互依靠,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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