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2015年7月8日原告左先生前往某某某超市,发现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过期,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0倍赔偿,当事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交由我所律师应诉,我所律师分析后,发现左先生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有明确法律依据,遂向当事人阐明该案的可能结果。
第一次诉讼,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虽然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必败可能,但是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还是从法理上分析若法院判决违反民法公平原则,不利于超市和企业的正常发展。后由于原告左先生并没有将打假的实物茶叶提交法庭核查,后被法院劝退撤诉,第一次案件被告取得了暂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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