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陈光东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前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导致在价值观上存在强烈冲突,性格严重不合,在结婚之后,被告与原告经常为日常琐事争吵。2015年,原告与被告共同生育儿子。本着为孩子即将出生着想的想法,原告忍受着重重压力,期望被告以后能有所改善。然而即使孩子出生之后,被告亦没能改变。被告甚至还迫使原告离开共同居住的房屋。
原告已经不能再忍受这种度日如年的日子,也已饱受够无休止争吵生活的折磨,坚决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并分割房产。
【律师工作】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向作为原告的委托人分析判决离婚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及房产价值评估与分割的可能方法。
开庭审理时,由于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改变焦点围绕孩子抚养权与房产分割进行。因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所律师在庭后进行了大量工作,以证明抚养权归原告的必要,及房屋分割与补偿的合理方法。
最终,法院作出孩子抚养权与房产均归我方,由我方补偿被告的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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