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高亚兰
基本事实:
李先生与另外2人合伙经营某休闲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领取营业执照,他本人共投资150万元。经了解,李先生虽实际出资,但未在营业执照上登记为股东,且未与其它股东签订任何股权代持协议。现因李先生想撤资取回投资款,故向律师咨询。
律师建议:
由于李先生未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为股东且未签订任何股权代持协议,因此,李先生应先与其它股东补签股权代持协议,确认他的股东身后再退股。或者,李先生可以主张原来的出资款是某休闲有限公司向他的借款,现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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