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且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并不限于在工作场所内的期间,对于上班前以及下班后的合理期间仍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即使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即使该职工在离职当日已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也应当于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在离职当日的24时之前,劳动者若发生了劳动者非主责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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