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在离婚案件里,不抚养小孩的一方一般需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小孩在生活地的必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确定小孩扶养费金额时,法院会考虑小孩实际生活地的生活水平和小孩的实际需要,同时兼顾抚养费承担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虽然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但相关费用应当合理。尤其对于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抚养费的主张方应根据小孩成长客观教育环境、抚养方的收入情况、支出金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上述抚养费承担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一般指抚养费承担方在税后的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后的金额,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
抚养费承担方在支付抚养费的过程中,若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进而要求另一方分担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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