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探望权,一般是指离婚后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定期探望小孩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在裁判小孩由夫妻一方抚养后,一般会结合案件情况对另一方的探望权予以明确。
若夫妻双方的离婚过程并未通过法院或法院审理时未涉及小孩的抚养权,且争议双方对于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主要包括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与内容)一直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通过法院确定探望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周期等。
虽然探望权原则上专属不抚养小孩的一方享有;但若发生相关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事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请求单独行使探望权。
在法院明确探望权内容后,若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小孩或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或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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